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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
关于市区重点税源企业和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职责调整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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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整合完善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市区重点税源管理和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调整市区重点税源管理和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职责,现通告如下:

一、原北海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第一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含社保缴费人,下同),以纳税人注册地归属城区行政区划管辖范围为依据,分别划归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海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银海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铁山港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工业园区税务局管辖。

二、对市区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管职责进行调整,调整后各类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职责如下:

(一)增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增量房交易应缴税款的申报征收实行全城通办,市区各办税服务厅均可受理。

(二)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

1.转让方为个人的存量房房产、土地交易(含买卖、赠予、继承、析产等情形)涉及的各税费种,包括受让方的契税、印花税,由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海城区税务局负责受理申报、税款审核及征收。

2. 转让方为单位纳税人的存量房房产、土地转让(含赠予、买卖、改制等情形)涉及的各税费种,包括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受让方的契税、印花税等各税费种,由该单位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申报、税款审核及征收。

(三)政府出让、划拨土地涉及的全部税种,包括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等各税种,若受让方为单位纳税人的,均由该单位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申报、税款审核及征收。受让方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海城区税务局负责受理申报、税款审核及征收。

三、为方便纳税人,本次市区重点税源管理和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职责调整涉及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由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利用非工作时间,在金税三期系统及其他税务信息系统进行调整,工作时间不暂停对外服务(含网上税务局、各类自助办税终端)。纳税人如发现主管税务机关信息与本通告规定不符、导致无法办理的,请联系各办税厅或原税收管理员进行核实处理。如因我局工作职责调整对您办税事项造成不便,敬请见谅!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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