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海市部分矿产资源税减免认定和管理办法>的公告》(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