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为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涉税事项更加便利高效,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决定对原钦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第一税务分局、原钦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第二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原钦州市地税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所辖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10月25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原钦州市地税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所辖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批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钦南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钦北区税务局;2018年11月1日起,原钦州市地税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所辖纳税人全部到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业务,同城通办业务可在钦州市城区范围内任一全职能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本次主管税务机关调整由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内优化版完成,无需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
三、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时间及相关信息以税务机关实际通知为准。纳税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钦州税务”,关注主管税务机关调整的相关信息。
四、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钦州税务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