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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发布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


贵港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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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负担,贵港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对“达标后仍继续大量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实地核查”等4个项目不再采取进户方式。现将《贵港市国家税务局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贵港市国家税务局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

 

贵港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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