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2.桂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doc
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