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7号令)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平南县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平南县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平南县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2.平南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南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