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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关于印发《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市税发〔2018〕7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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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派出机构:

现将《贵港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切实履行好贵港税务部门职责,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认真落实和完善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

(一)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法制科牵头,收入核算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财产行为税科配合)

1.坚决贯彻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收入核算科负责)

落实措施:

(1)坚持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不收过头税,不断提高组织收入质量。

(2)密切与当地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时协调解决涉及民营企业税收应征、实征、缓征、减免、欠缴、入库、退库等组织收入中遇到的问题。

2.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财产行为税科负责)

落实措施:

(1)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通过举办税收政策业务培训班、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接受纳税人咨询、税企QQ微信群、办税服务厅公告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纳税人熟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2)依法依规执行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及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等主要惠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持续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民营企业应享尽享。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精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精神,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严格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积极落实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二是严格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精神,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优化纳税人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政策性减免税优惠管理方式,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性减免税优惠,采取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二)稳定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科牵头,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信息中心、收入核算科配合)

1.配合上级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等建议。

落实措施:

主动到当地人社、财政部门了解沟通,配合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等建议,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2.在社保费征管机制改革过程中,确保缴费方式稳定。

落实措施:

(1)要求各县(市、区)税务局采集人社部门现有各种缴费方式。

(2)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结合人社部门现有各种缴费方式进行系统本地化改造。

(3)确保交接后平移使用人社部门现有各种缴费方式。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合理编制体现减费要求的社保费收入预算。

落实措施:

(1)主动与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联系,了解社会保险收入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

(2)理清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编制的基本思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确定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的意见,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

(3)根据税务总局要求,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以本地2018年实际收入数为基数,考虑正常年度自然增长和适当规范费基等增收因素,以及降低费率和剔除2018年一次性非正常收入等因素后统筹确定。

4.严格按照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负责征收。

落实措施: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确定后,切实严格落实执行。

(2)主动与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联系,明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任务应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部门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3)严格按照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下达基层征收任务。

5.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

落实措施:

(1)加强督查,严禁各单位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清缴。

(2)2019年1月1日前缴费人产生的欠费,经人社部门核定金额后,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3)2019年1月1日后缴费人产生的欠费,由税务部门按规定进行管理。

(三)积极研究提出减税政策建议(法制科牵头,财产行为税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配合)

1.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对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进行完善。

落实措施:

深入民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倾听企业心声和诉求,巩固和拓展“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改革成果,助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

2.围绕进一步加大减税力度,深入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提出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落实措施:

认真梳理税收政策和管理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做好数据分析、征管配套措施研究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提供有理、有据、有价值的减税政策建议。

(四)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纳税服务中心牵头,财产行为税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配合)。

落实措施:

市县两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运用纳税人学堂等载体,专门组织开展面向民营企业的政策辅导。对面上普遍适用的政策要进行系统辅导,对重要专项政策要进行专题辅导,对持续经营的民营企业要及时开展政策更新辅导,对新开办的民营企业要及时送政策上门,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充分适用。按照税务总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的要求,持续做好税收政策文件清理和税收政策视频解读,帮助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广大纳税人熟悉掌握、用足用好相关优惠政策。

(五)强化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法制科牵头,财产行为税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配合)。

1.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

落实措施:

加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和效应跟踪分析机制,对税收政策的合理性以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分析有无与上位法相冲突,是否与实际情况相适应、是否解决实际问题,政策相关定义和解释是否明确,是否需要补充完善等,市局每季度向自治区税务局报送一篇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报告,为完善税收政策提供参考。

2.各基层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直接面对纳税人的优势,深入民营企业征询意见并及时反馈,特别是对操作性不强、获益面受限等政策,要积极研究提出简明易行好操作的改进完善建议。

落实措施:

积极开展民营企业调研活动,深入民营企业征询纳税人的意见,直击民营企业发展的“堵点”、“难点”和“痛点”,对纳税人提出意见建议及时给予反馈,解决民营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辅导,研究提出简明易行好操作的改进完善建议,确保税收政策执行到位。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进民营企业办税便利

(六)开展新一轮大调研大走访活动(纳税服务科牵头,法制科、货物和劳务税科、财产行为税科、所得税科配合、征收管理科、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科、纳税服务中心配合)。

落实措施:

1.通过召开税企座谈会、深入民营企业实地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等形式,了解企业所需,广泛收集民营企业涉税诉求,为下一步出台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提供参考意见。

2.听取意见建议并认真梳理分析并及时回应,回应民营企业合理诉求上要做到“能当场解决的务必即时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务必限时解决、本级不能解决的务必上报解决”,收集问题向上级局反馈,由税务总局或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统一出台措施进行解决,推动税收管理和服务朝着更贴近民营企业需求、更顺应民营企业关切的方向不断优化升级。

3.深入查找税收管理服务中的短板,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从民营企业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民营企业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解决民营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以更大力度、更惠政策、更优服务,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七)精简压缩办税资料(货物和劳务税科牵头,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配合)

落实措施:

进一步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减轻纳税人资料报送各表单填写负担,进一步清理税务证明事项和精简涉税资料报送,2019年,对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积极推进实施增值税申报“一表集成”、消费税“一键申报”,最大程度地减少民营企业等纳税人纸质资料和重复资料的报送,努力让纳税人少花钱、少耗时,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等纳税人负担。

(八)拓宽一次办结事项(纳税服务科负责)。

落实措施:

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持续做好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更新工作,并及时指导基层抓好落实。一是及时印制更新的“最多跑一次”清单。二是在办税服务厅通过LED屏、政策发布系统、触摸屏、宣传手册、公示栏、咨询台等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纳税人办事少跑腿,实现办税“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三是2018年底前,对268项“一次性告知”涉税事项实现50%以上一次办结;2019年底前,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

(九)大幅简化办税程序(征收管理科负责)。

落实措施:按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布署推行纳税申报“提醒纠错制”。在税务注销等环节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凡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如相关资料不全,可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办理相关业务。简化税务注销办理流程,按照税务总局与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的最新企业注销操作指南进行系统操作。

(十)继续压缩办税时间(纳税服务科牵头,货物和劳务税科配合)。

落实措施:

按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的纳税时间标准,在上年度已较大幅度压缩的基础上,2018年再压缩10%以上,并持续推进为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提速工作。一是推行套餐式开业办理。二是压缩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三是2018年底前,实现无纸化出口退税申报覆盖所有地域和所有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良好的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将审核办理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从目前13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十一)积极推进电子办税和多元化缴退库(征收管理科负责)

落实措施:

整合面向纳税人的网上办税服务厅,2018年底前,落实全国范围规范统一的优化版电子税务局,实现界面标准统一、业务标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财务报表转换等关键创新事项统一的优化版电子税务局,进一步拓展“一网通办”的范围。丰富多元化缴退库方式,落实税务总局的通过第三方非银行支付机构缴纳税费,为从事个体经营的民营纳税人办理缴款提供便利;推进税收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提高资金退付和使用效率,增强民营企业等纳税人的资金流动性。加强税收信息系统整合优化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办税服务质效。

(十二)大力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所得税科负责)。

落实措施:

1.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普遍宣传和精准辅导工作。通过办税服务大厅、短信平台、税企QQ群、微信群、电话等途径,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纳税人满意度、优化营商环境等活动,多渠道开展“一带一路”税收政策普遍宣传服务活动。重点宣传辅导跨境投资相关税收政策和减轻跨境企业负担出台的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以及合同备案等事项“最多跑一次”等各项便利化办税措施。主动了解“走出去”企业涉税诉求,并及时提醒帮助企业规避和消除在境外投资经营活动中潜在的各类涉税风险,确保企业全面准确掌握可享受的各项税收待遇和优惠政策。

2.做好“一带一路”跟踪服务工作。根据《走出去企业清册表样》、《境外被投资企业清册表样》等台账,通过电话、微信、进企等渠道与企业进行交流沟通、做好跟踪回访工作,及时掌握“走出去”“引进来”、外商投资等企业的生产经营、境外投资、盈亏损益等情况,了解“走出去”企业经营情况及遇到的涉税问题,及时给予政策解答和申报辅导。力求高质量服务“走出去”企业,助力“走出去”企业拓展发展空间,让“走出去”企业走得更稳、走得更快、走得更远。

三、积极开展精准帮扶,助力民营企业纾困解难

(十三)健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纳税服务科牵头,纳税服务中心配合)。

落实措施:

市县两级税务机关要会同工商联和协会商会等部门,进一步扩展税企双方沟通渠道和平台。要经常性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面对面征询民营企业意见,及时回应关切。按照税务总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的要求,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渠道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民营企业需求专项调查。

(十四)配合上级局建立中小企业跨区域涉税诉求受理和解决机制(法制科牵头,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配合)。

落实措施:

配合税务总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跨区域税收执法标准不统一、政策执行口径不一致等问题。

(十五)依法为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征收管理科负责)。

落实措施:

贵港市税务局对生产经营困难、纳税信用良好的民营企业,进一步研究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税收帮扶措施,并积极推动纳入地方政府的统筹安排中,帮助其实现更好发展。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通过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十六)切实保障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发票需求(货物和劳务税科负责,纳税服务科配合)。

落实措施:

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切实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票,严禁在发票领用中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同时进一步推行电子发票。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保障纳税人正确开具专用发票,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允许其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民营企业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要依法依规进行认定和处理,除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停供发票。

(十七)深化“银税互动”助力民营企业便利融资(纳税服务科负责)。

落实措施: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已签约“银税互动”18家银行的基础上,加强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联合进一步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活动,并由“线下”向“线上”拓展,鼓励和推动银行依托纳税信用创新信贷产品,推行“诚税易贷”“乐意贷款”“云税贷”等,深化税务、银行信息互通,缓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十八)积极支持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货物和劳务税科牵头,纳税服务科配合)。

落实措施: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积极培育民营企业新兴经济增长点,大力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切实执行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落实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措施,加大税收宣传力度,积极支持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助力民营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严格规范税收执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十九)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法制科牵头,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财产行为税科、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税、征收管理科配合)。

落实措施:

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对可能产生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综合影响,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可能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原拟文件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不仅要对文件效力进行把关,还应仔细核对文件内容,具体包括:是否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相抵触的;是否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是否适用期已满等不需要继续执行的情况;是否与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协调、不衔接的;是否符合形势任务要求、存在执行漏洞或者难以操作的情形。

(二十)进一步规范税务检查(稽查局牵头,第一稽查局配合)。

落实措施:

1.严格落实检查审批程序。做到“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对于没有立案的企业严格按照程序不进行税务检查工作,不打扰正常经营企业。凡是要进户检查的都必须履行进户检查手续,方可进户检查。

2.严格规范立案程序。严格按照立案管理规范和要求进行立案,对税务总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下发的案源以及协查案源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行立案,对于贵港市税务局双随机自主立案工作必须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审批同意后方可立案。

3.加强检查工作督查。确保无立案企业不进行税务检查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规检查严肃问责。

(二十一)妥善处理依法征管和支持企业发展的关系(稽查局牵头,第一稽查局配合)。

落实措施:

1.重点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为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一是做好打虚打骗工作,二是做好打击出口骗税工作,三是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四是开展行业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五是做好扫黑除恶工作。

2.严格落实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民营企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3.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持续加强对企业的守法行为引导,宣传好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十二)充分保障民营企业法律救济权利(法制科牵头,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配合)。

落实措施: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积极采取措施依法主动化解争议。一是做好受理前的解释工作。对每起复议咨询或申请都要认真了解纳税人的诉求,对纳税人诉求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积极进行法律解释,减少不必要的复议诉讼负担。二是做好主动纠错工作。发现纳税人诉求符合法律规定的,在依法受理的同时,及时要求被申请人对执法行为进行自查,促使其正确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主动撤销或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三是对重大行政复议案件,逐步实行公开审理,采取复议听证、庭审式审理等方式,当面核实、双方对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减少误解与猜疑,增强行政复议案的透明度,提高税务机关的公信力。

(二十三)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法制科牵头,督察内审科、纪检组配合)。

落实措施:

1. 按照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的要求,全面推行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2. 统筹加大税收执法督察力度,强化执法责任追究,坚决查处税务人员简单粗暴执法、任性任意执法、选择执法、情绪执法等行为,坚决查处税务人员吃拿卡要等损害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

(1)依托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加强对各单位税收执法工作监控,切实提高税收执法的规范性和执法效率,努力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贯彻落实;

(2)每年选择部分县(市、区)税务局开展重点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通过税收执法督察提高执法准确性和执法质效;

(3)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专项督察督导工作,确保各项专项工作的落实;

(4)按照《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政策规定,加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坚持做到惩防并举,重在预防,通过规范执法,服务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5)抽取一定数量的民营企业纳税人进行走访开展问卷调查,了解税务人员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

(6)受理反映税务人员吃拿卡要等损害民营企业纳税人利益问题的信访,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进行严肃查处。

五、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见效

(二十四)加强党的领导(系统党建科牵头,机关党委配合)。

落实措施: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税务总局26条扶持措施,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党中央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

2.市、县两级税务局党委书记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参与解决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工作支持与配合,形成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

3.市、县两级税务局党委书记与各党委成员分别带队深入民营企业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广泛听取民营企业的诉求,深入查找税收管理服务中的短板,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同时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评议和监督。

4.市、县两级税务局要在党委年度工作报告中,就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进行报告,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促进工作不断改进、提高。

(二十五)细化工作落实(办公室负责,考评考核科配合)。

落实措施:

根据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统一部署,将税务总局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纳入绩效考评指标,实施专项绩效考评。同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措施,明确落实措施的责任人、办结时限等,并把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主动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六)务求实效长效(办公室负责,考评考核科配合)。

落实措施:

结合当前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把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列入2019年全市税务工作的重要部分,与税收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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