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派出机构:
现将重新修订的《贵港市税务系统优化办理多缴税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贵港市税务局(收入核算科)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2019年5月30日
贵港市税务系统优化办理多缴税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办税痛点堵点,不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持续推进全市税收营商环境的优化,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办理多缴退抵税业务服务的范围
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
二、办理多缴退抵税业务的资料
退税申请相关资料包括:签有退税核实部门意见的《退(抵)税申请表》、原完税凭证、出口退(免)税汇总申报表、减免税审批文书、纳税申报表、税务稽查结论、税务处理决定书、纳税评估文书、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或电子信息。
能够在核心征管系统查询到申报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供纳税申报表纸质凭证。税收征管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纳税申报表、税款缴库等电子信息的,可以不再通过书面资料复核。
三、办理多缴退抵税业务的流程
(一)申请
纳税人有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根据政策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退税或抵税。除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以外,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
(二)受理
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开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交纳税人,由经办人员在《退(抵)税申请表》上签署受理意见并签字填写日期;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三)初审
如果属于办税服务厅征收人员征收错误原因申请退税、自然人代开发票、自然人之间的不动产交易的,由办税服务厅负责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报告。
不属于办税服务厅征收人员征收错误申请退税的,由办税服务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款退库事实等相关情况,并由税源管理部门出具调查报告。
(四)审核
属于办税服务厅征收人员征收错误的,由税政部门审核后,移交分管领导审批。
属于减免退库税款的,由税政部门审核后,移交分管领导审批。
属于信息系统故障、纳税人申报错误、征管范围不清的,由征管部门审核后,移交分管领导审批。
属于职能交叉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指定一个部门审核的,由税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审核签字后,移交分管领导审批。
(五)审批
税务机关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根据审核岗提交的纳税人的申请,审核退抵税事项的合法性,依权职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
(六)发放
办税服务厅受理人员根据审批结果,制作并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七)退库
由县级收入规划核算部门开具《收入退还书》,办理退库,统一将凭证向国库传递。
(八)归档
由受理人员将本流程各环节中形成的相关文书资料按规定整理,并提交档案管理岗归档。
四、办结时限
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库手续。
各单位必须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梳理税务办理退税业务各环节时限要求,压缩税务环节退库办理时间30%。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优化办理多缴退抵税业务,是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加强与国库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实际认真梳理税务办理退税业务各环节流程和时点,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迅速有序落实。
(二)强化培训,注重宣传。各单位要加强对相关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全面了解优化办理多缴退抵税业务的具体措施、工作流程和办理要求,熟悉相关系统操作,加强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对接,积极回应纳税人和社会关切,确保纳税人享受改革红利。
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关于印发<贵港市税务系统优化办理多缴税款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市税函〔2018〕44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