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派出机构:
现将《2020年全市税务系统“营商环境冲刺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反馈。
附件:年“营商环境冲刺年”工作任务安排表.doc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2020年8月13日
2020年全市税务系统“营商环境冲刺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优化贵港市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服务贵港市经济发展,实现2020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争创全国一流”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担当实干,有效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增强纳税人获得感,促进优化贵港市税收营商环境,助力贵港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申报纳税进一步简并
通过简并征期、简并申报、报表导入等方式进一步减少申报纳税办理次数,简化办税操作,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
(二)业务流程进一步简化
开展管理和服务创新,完善网上办税功能,推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改查”等,优化办税方式和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三)退税办理进一步提速
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增值税留抵退税审核时间,推行电子退税,确保纳税人退税及时到账。
(四)纳税人权益进一步保障
通过保障纳税人经营不被打扰,推行涉税审批全过程监督、定点联系服务制度等措施,有效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具体措施
(一)简并纳税申报
1.简并印花税征期。实行印花税按季度申报,不经常发生印花税应税行为的按年申报。(责任部门:财产和行为税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完成时限:2020年8月)
2.推行关联税费“一键同缴”。与增值税征缴要素相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实行“一次申报、同步缴纳”。(责任部门: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货物和劳务税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完成时限:2020年6月)
3.简并财产行为税申报。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一体化申报纳税。(责任部门:财产和行为税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完成时限:2020年9月)
4.减少财务报表报送次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财务报表实行按年报送。(责任部门: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完成时限:2020年3月)
5.推行财务报表自动转换。推广财务报表自动转换工具,纳税人可以将企业财务报表自动转换为税务机关的标准格式,直接导入电子税务局申报。(责任部门: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完成时限:2020年6月)
(二)简化业务流程
6.推行网上办理逾期申报和“清卡”。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纳税的,可在网上办理违法违章处理事项后补申报,并可通过增值税开票系统办理税控设备“清卡”。(责任部门:货物和劳务税科、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完成时限:2020年8月)
7.取消发票验旧。取消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开具发票和纸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验旧操作,由系统根据纳税人上传的发票信息或者发票使用情况自动办理。(责任部门:货物和劳务税科、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完成时限:2020年8月)
8.推行诚信企业按需用票。推行增值税发票 “白名单”管理,“白名单”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增量升位实行“信用激励、智能核票、先领后核”。(责任部门:货物和劳务税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完成时限:2020年9月)
9.推行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普惠性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其他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可以网上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责任部门:货物和劳务税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0.简化个人所得税优惠办理。进一步推行个人所得税优惠事项由备案改为申报即可享受,无需报送资料,仅保留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抵扣经营所得、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抵扣股权转让所得3项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事项。(责任部门: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完成时限:2020年3月)
(三)提速退税办理
11.提高出口退税进度。进一步扩大“无纸化”退税范围,实现出口企业正常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到7个工作日。其中,广西自贸区内的出口企业正常退税业务,一类企业1个工作日内办结、二类企业3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部门:货物和劳务税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完成时限:2020年6月)
12.压缩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税时间。推行“无纸化”办理,纳税人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税务机关7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部门:货物和劳务税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完成时限:2020年6月)
13.推行电子退税。对税务机关完成退税申请审批后可以传递电子资料和数据信息办理退库的事项,实行电子退税。(责任部门:收入核算科、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相关业务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6月)
(四)保障合法权益
14.保障纳税人经营不被打扰。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少打扰乃至不打扰,避免因为不当征税导致正常运行的企业停摆。(责任部门:征收管理科、税收风险管理局、稽查局、相关业务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7月)
15.涉税审批全过程监督。按主管税务机关在电子税务局公开非即时办结事项的办理顺序、申请时间、办结时间等信息,接受纳税人的监督。(责任部门: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完成时限:2020年8月)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优化营商环境冲刺年”工作由各级税务机关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税务机关、局内各单位应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有效推进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
进一步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做到工作衔接顺畅,宣传引导到位,共同保证各项具体工作措施有效落地。
(三)加强跟踪问效
“优化营商环境冲刺年”工作任务由各部门对照工作任务表分别实施、积极推进。纳税服务部门负责开展跟踪管理,组织成效评估,及时报告工作进度。办公室负责对工作不到位的事项进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