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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贵港市财政局
关于贵港市光彩事业促进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


贵市税函〔2021〕4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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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贵港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关于申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贵港市光彩事业促进会是贵港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5080058430041XU),主要业务范围:引导、推动市内外民营企业、民营企业代表人士和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到我市开展公益事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贵港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凭贵港市民政局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年度内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贵港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取得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请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贵港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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