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广西所属地市贵港市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贵港市财政局
关于贵港市飞鹰救护队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8-25
【字体:

贵港市飞鹰救护队:

你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单位是贵港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0800MJN530184P),主要业务范围:协助政府或独立开展应急救护、救灾服务;应急救护知识及技能培训、野外人员搜救、水域搜救服务;宣传应急救护知识,现场演示自救互救、防灾、减灾、防溺水等专业应急救护办法,各种活动的应急救护保障及应急救护教育培训,推动建立与政府、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依照有关规定,开展救护领域的交流活动、安防保障服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你会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凭贵港市民政局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在有效年度内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你会取得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请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贵港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5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