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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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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现将我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偶然发生的也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个人应税合同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五、本公告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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