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决定在全疆范围内实行部分税费业务集约式全疆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约式全疆通办是指税务机关将部分税费业务事项由原先多部门、多环节、多个人流转审核办理集约为一部门、一环节、一团队集中处理,纳税人缴费人可跨区域在全疆任意办税缴费场所办理税费业务,实现就近办、一次办、集约办。
二、集约式全疆通办的税费业务事项清单可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查询,通办事项清单将持续更新扩围。
三、通办事项清单外的业务事项,仍按照现行渠道和方式办理。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部分办税事项全区通办的公告》(2018年第8号,2018年第15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办税事项全区通办的公告》(2018年第1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