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部门代开普通发票、代征收税费的公告》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便捷办税,玉林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部门代开普通发票、代征收税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充分利用邮政部门点多面广的优势,有效落实政府改善民生,利民、便民的总体要求,将办税大厅搬到老百姓的家门口,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出台了本《公告》。《公告》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委托邮政部门代开普通发票并代征相关税费进行了明确。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代开普通发票的范围
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
2.农村乡镇零散经营户取得的收入,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
3.上级税务机关确定需要实行委托代开普通发票的其他收入。
(二)委托代征收税费的范围
1.代征税费: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2.代征范围:上述委托邮政部门代开普通发票,按规定需要征收税费的。
(三)代开普通发票需提供的资料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申请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四)实行委托邮政部门代开普通发票、代征收税费的地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及其各邮政网点,各县(市)分公司及其各邮政网点。
三、《公告》施行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玉林市国家税务局 玉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部门代开普通发票、代征收税费的公告》(玉林市国家税务局 玉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