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广西所属地市百色市

田东县地方税务局
关于明确我县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作企业投资者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东地税发〔2005〕17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11-16
【字体:

直属征收管理分局,稽查局,各税务分局、所:

为了加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实行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第九条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现明确我县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其标准如下:

一.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規定的标准执行: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旅业,商业

10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10

饮食服务业

15

娱乐业

20

其他行业

15

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執的什算公式如下:                    

应诂所得税顿=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額=收入总额X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1-应税所得率)X应税所得率

三、本通知从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县局税政股汇报。

2005年11月16日

田东县地方税务局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