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征收管理分局,稽查局,各税务分局、所:
为了加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实行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第九条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现明确我县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其标准如下:
一.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規定的标准执行: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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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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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交通运旅业,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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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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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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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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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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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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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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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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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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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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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執的什算公式如下:
应诂所得税顿=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額=收入总额X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1-应税所得率)X应税所得率
三、本通知从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县局税政股汇报。
2005年11月16日
田东县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