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广西所属地市百色市

田阳县地方税务局
关于明确田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1-30
【字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号)的规定,现将田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期限确定如下:

田阳县负有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房产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分上、下半年申报缴纳年度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其中,上半年税款的申报缴纳期限为6月1日至6月15日,下半年税款的申报缴纳期限为12月1日至12月15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田阳县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30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