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精神,切实优化企业投资和发展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百色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批复》(桂政函〔2018〕122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百色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下调20%,现将调整后的年税额标准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6.4元/平方米;二级土地4.8元/平方米;三级土地3.2元/平方米;四级土地1.6元/平方米。
二、本次调整的百色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执行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执行期满后,恢复按《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百色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土地等级的通知》(百政发〔2015〕3号)规定的税额标准执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