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征管改革需要,我局对原百色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管辖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的调整
(一)调整前,原百色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范围如下:
1.建筑业企业:包括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工程准备活动、提供施工设备服务及其他未列明的建筑业企业。
2.房地产业中的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
3.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市本级固定收入企业。
(二)调整后,原百色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右江区税务局管辖。
二、涉及调整纳税人办税事宜的调整
原百色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管辖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到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右江区税务局后,应按规定办理如下事项:
(一)纳税申报和资料报送等涉税事项,纳税人应到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右江区税务局办理。
(二)重新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凡是涉及需要重新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的纳税人,请纳税人配合办理,以免影响正常的纳税申报。
(三)对调整期间出现的申报异常等情况,请及时联系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右江区税务局进行处理。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