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区)各参保机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19年贺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缴模式
2019年4月至12月作为税务征收过渡期,贺州市采取“人社部门核定参保缴费数据,税务部门征收”模式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含编外人员、缴纳大额医疗统筹的退休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如国家对征缴模式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缴费流程
(一)每月15日前,机关事业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医保部门”)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人员增减变动、申报缴费基数等业务。
(二)每月20日前,人社、医保部门将核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的应缴费额等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
(三)每月月末,税务部门依据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信息直接向机关事业单位足额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原则上采取五险统征模式。机关事业单位如需开具缴费票据,请到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
(四)首次缴费的机关事业单位请登录注册“广西税务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缴费人端”进行社保户籍绑定、确认户籍信息以及应缴费额等事项。
三、缴费方式
(一)签约扣费(缴费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缴费业务)
机关事业单位存在实有资金账户的,可与税务部门、开户银行签订“三方协议”,通过签约方式进行扣款缴费,所扣划款项直接划缴国库。其中:采取批扣方式的,由税务部门定期从机关事业单位签约账户进行扣费;采取倒扣方式的,由机关事业单位主动从本单位签约账户进行扣费。
1.已经签约扣税的机关事业单位,系统自动默认该扣税账户为扣费账户,税务部门可以实现从该账户中扣缴社保费。若需变更扣费账户,请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手续。4月20日前不做变更的则视同默认原签约扣税账户同时为扣费账户。
2.存在实有资金账户但未签约扣税的机关事业单位,可到当地办税服务厅签订“三方协议”进行扣费。
(二)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缴费(缴费人需到银行办理缴费业务)
机关事业单位不存在实有资金账户或存在实有资金账户但未签约扣费的,可登录“广西税务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缴费人端”确认应缴费额后,开具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前往银行柜台,进行转账或现金缴费。
(三)办税服务厅刷卡缴费(缴费人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业务)
参保单位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应缴费款确认后,直接刷卡缴费入国库。
四、缴费票据使用
税务机关征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统一使用税务票据,包括税收完税证明、经银行确认加盖收讫章的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和税务部门认可的其他票据,不再使用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税务票据是参保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证明,可作为参保人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证明或参保人的记账核算凭证。
五、办理缴费地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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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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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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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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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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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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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八步区税务局 第一税务分局(市民服务中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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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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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4-5127772 0774-512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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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参保机关事业单位 八步区参保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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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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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平桂区税务局 第一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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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 发展大厦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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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4-88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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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桂区参保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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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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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钟山县税务局 第一税务分局(兴钟北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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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县兴钟北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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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4-897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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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县参保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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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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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富川瑶族自治县税务局 第一税务分局(凤凰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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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县富阳镇凤凰路2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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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4-789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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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县参保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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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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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昭平县税务局 第一税务分局(向阳街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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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县昭平镇向阳街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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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4-668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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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县参保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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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事项
人社、医保部门从2019年4月起(含)将不再生成属期为2019年4月到12月的征集单给各机关事业单位,也不再发送托收信息给银行进行扣款。请各机关事业单位直接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 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贺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