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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
关于落实上级要求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河税发〔2018〕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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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直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桂税发〔2018〕2号)已经通过公文系统下发到各单位,市局结合河池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做好税收征管业务衔接

(一)表证单书及印章使用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税收业务印章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刻制,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可以使用税收业务专用章。各类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原河池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河池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行政、业务印章。

(二)欠税管理

新税务机构在发布欠税公告前,应分别在国税、地税“金三”系统启动和办结欠税公告流程,并导出所有税种欠税信息,按户归集确认,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规定对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过渡期税收征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同时对过渡期内税收征管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建立督促落实工作机制,保障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各单位要按工作职责明确分工,扎实细致地做好过渡期内各项征管业务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同向发力,狠抓落实,确保税收征管业务高效运转。

(三)做好相关税收事项的公告和宣传。新税务机构挂牌时,应对办税服务场所、服务范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及相关涉税事项进行公告,通过办税服务厅、网上税务局、税务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逐户告知纳税人。要加强对改革过渡期税收征管业务事项安排的宣传解读,引导纳税人充分享受税务机构改革带来的办税便利。

各县(区)税务机关在征管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请示、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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