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工作,并按规定对外公告。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和减税降费决策部署要求,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强化对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确保税务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不符的内容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做到全面、彻底清理,河池市税务局对其制定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工作。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11件,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2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广西资源税征管理有关问题有通知》(桂财税〔2020〕36号)规定:“伴生矿、低品位矿(尚难利用矿)、尾矿由自治区资源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认定”,市级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和国土部门不再有权限出台认定低品位矿等矿产品资源税减免认定标准,因此《河池市地方税务局 河池市财政局 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低品位矿等矿产品资源税减免认定标准的公告》(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宣布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已对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进行规定,因此《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2019年第1号)宣布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