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顺利实施,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结合当前征管实际,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对全省印花税纳税期限进行统一和明确
一是明确纳税人书立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期限。对纳税人按照是否办理税务信息确认或税务登记,以及办理税务信息确认或税务登记后是否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分别明确不同纳税期限。如:A企业是一家建筑安装企业,其书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印花税应实行按季计征,而不经常发生的借款业务所书立的借款合同印花税可实行按次计征。
二是明确纳税人书立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纳税期限。充分考虑产权转移行为多为偶发性业务,按次征收对纳税人更为便利,同时针对经常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房地产开发等行业,可实行按季计征。
三是明确纳税人书立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纳税期限。将应税营业账簿统一明确为按年计征,既方便了纳税人,也符合征管实际。
四是明确境外单位或个人书立应税凭证印花税纳税期限。对于境外单位或个人,结合印花税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按照是否在国内有代理人分别明确了纳税期限,便于征收管理。
(二)废止《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公布购销合同类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公布购销合同类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修改)已不符合印花税法规定和工作实际,决定予以废止。
三、《公告》的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