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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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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8年第3号)的规定,现将崇左市范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公告如下: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住房,按1%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房,按2%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铺和其他房产,按3%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五、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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