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 制定《公告》的背景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 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力义务影响重大。为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税收征管工作的合法性,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件。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目的
为做好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工作,为确保税务机关的执法依据正确,规范税收执法,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70号)要求,我局对本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清理结束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依据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
三、必要性与可行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力义务影响重大。为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税收征管工作的合法性,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起草过程
由各业务科室提出清理意见后报市局政策法规科进行审查,市局政策法规科将汇总后的清理意见呈报局长办公会议,领导审议通过后,草拟本公告。
五、公告内容
本公告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