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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广西所属地市崇左市

崇左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崇左市城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征税范围的批复


崇地税发〔2008〕9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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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继续有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江州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进一步明确崇左市区应按7%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范围的请示》(州地税报〔2008〕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崇左市城区适用7%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规定不变。

二、从2008年12月1日起,崇左市城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征税范围在崇左市城区范围尚未正式确定之前,暂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崇左市江州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08〕219号)同意《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州区(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请示》(崇政报〔2008〕63号)附件《崇左市江州区(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征税范围表》确定的城区范围执行。

 

附件:崇左市江州区(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征税范围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

 

崇左市江州区(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征税范围表

 

级别

单位税额(元)

                         

 

 

 

 

8.00

包括旧城区和新市区,主要分布在江南路和新民路两侧。江南路两侧,东至丽江路东侧,西至市国土资源局一带;新民路两侧,北至二桥立交口一带,南至湘桂铁路立交口一带,城南新区友谊大道及龙峡山路、新城路两旁的区域范围

 

 

 

6.00

包括旧城区和新市区,分为三大片。第一片位于江南,大致范围是:一级地外围以南方向,从新民路南段的铁路立交口起点至沿山路交汇处,沿着沿山路向东至平阳路及其铁路道班止;第二片位于江南西部,大致范围是:一级地外围以西方向,主要包括新民路北段(二桥立交口至武警中队)、建设路、新华路、城西路、江南路西段(新华书店宿舍区至江南一中)一带;第三片位于江北,大致范围是:从二桥头起(江北公园旁)沿太平路至炮竹厂和一桥头;第四片包括城南新区除友谊大道及龙峡山路、新城路两旁以外的区域范围

 

 

4.00

位于旧城区,区域主要分布在二级地的外围,南起城南开发区、平阳路,北至崇左糖厂,东起丽江路,西至屹立村、三卡村。

 

 

3.00

除一至三级地外的区域。

一级

4.00

新和镇圩亭范围;镇医院至农场三角线范围。

二级

3.00

其他未列举的范围。

一级

3.00

左州镇市场及周边房屋。

二级

2.00

其他未列举的范围。

一级

3.00

那隆市场范围;那隆市场至那隆镇医院大门范围。

二级

2.00

其他未列举的范围。

一级

3.00

江州镇新圩亭范围;振兴街全段。

二级

2.00

其他未列举的范围。

一级

3.00

濑湍镇圩亭范围。

二级

2.00

其他未列举的范围。

一级

 

4.00

 

驮卢旧市场及四周沿边屋地;驮卢百货大楼至原雷州乡财政所宿舍;汽车站至镇政府路口。

二级

3.00

其他未列举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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