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局直属税务分局和江州区地方税务局税收征收管理权限的公告》解读稿
一、为什么要对市局直属税务分局和江州区地方税务局税收征收管理权限进行调整?
答:2013年12月13日,崇左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左市对江州区财政管理体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崇政发〔2013〕21号),对市本级和江州区级财政收入范围进行调整,明确市本级财政收入范围包括:市直属企业和市直行政区事业及附属纳税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税收、非税收入;驻崇左市范围内的所有中央和自治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缴纳的属于地方财政的税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等;市本级随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市本级投资或引进的项目缴纳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以及随项目产生的个人缴纳的契税;2013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明确属于市本级固定企业缴纳的税收、非税收入。除市本级财政收入范围以外的其他财政收入属江州区财政收入范围。市直园区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按园区财政管理体制执行”。2013年12月31日,崇左市财政局又印发了《关于改革和完善崇左市对江州区财政体制后有关预算管理的通知》(崇财预〔2013〕107号),对市本级与江州区财政体制调整后有关预算管理进行了明确。为满足市本级、江州区调整财政收入关系的需要,理顺税收征收管理权限,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我局决定对市局直属税务分局和江州区地方税务局税收征收管理权限进行调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53号)的规定,需对该调整事项予以公告。
二、征管范围调整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这次对地方税收征管范围进行调整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左市对江州区财政管理体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崇政发〔2013〕21号);
(三)《关于改革和完善崇左市对江州区财政体制后有关预算管理的通知》(崇财预〔2013〕107号)。
三、征管范围调整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这次市局直属税务分局和江州区地方税务局税收征收管理权限范围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税收征收管理权限和范围
1.在崇左市城市规划区内中直、区直和市直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中直、区直和市直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关于界定市直属纳税单位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崇财预〔2013〕108号和《关于界定新增市直属纳税单位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崇财预〔2014〕83号)为准。
2.在崇左市城市规划区内,友谊大道加油站往南方向、崇左市环城快速环道崇左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往南方向、崇左市龙峡山风景区往南方向范围内落户的新办企业、投资项目。
3.在崇左市城市工业区内落户的企业、投资项目。
(二)江州区地方税务局税收征收管理权限和范围
1.江州区直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
2.个体工商户。
3.在崇左市城市规划区内,友谊大道加油站往北方向、崇左市环城快速环道崇左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往北方向、崇左市龙峡山风景区往北方向范围内落户的新办企业、投资项目。
4.崇左市城市规划区外、崇左市城市工业区外的企业和投资项目。
5.市局办税服务厅门征临时代开发票管理。
(三)其他
1.原《崇左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市局直属税务分局和江州区地方税务局税收征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崇地税发〔2006〕113号)停止执行。
2.对管辖对象有争议的,通过定期联席会议(每季终后10天内召开)协商解决,一经协商确定管辖对象,年内不做调整。
四、征管范围调整后,纳税人到哪里办理涉税业务?
答:市局直属税务分局和江州区地方税务局税收征收管理权限范围调整后,按照新的征管范围规定,纳税人分别到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江州区地方税务局、崇左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理有关涉税业务。
江州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地址:崇左市江州区环江西路15号;崇左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办公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2号。
五、本次征管范围调整涉及哪些税收相关文件作废的?
答:《崇左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市局直属税务分局和江州区地方税务局税收征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崇地税发〔2006〕113号)停止执行。
六、征管范围调整何时施行?
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