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同意调整你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后的崇左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
(一)城区一级土地7 元/平方米、二级土地5 元/平方米、三级土地3.5 元/平方米、四级土地2.5 元/平方米。
(二)城市工业区新区(中泰产业园)1 元/平方米。
(三)新和镇和驮卢镇一级土地3 元/平方米、二级土地2 元/平方米。左州镇、那隆镇、江州镇和濑湍镇一级土地2.5 元/平方米、二级土地1.5 元/平方米。
调整后的崇左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自2018 年1月1 日起执行。
二、请你市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属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征管,依法治税。
2018年9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