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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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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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我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地或砍伐、移植、损坏园林植物的临时占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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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收费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1]308号)附件:收费项目、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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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收费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1]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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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减免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桂财综〔2016〕29号)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对企业免予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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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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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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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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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以上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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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类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收费标准:
设区城市:基准地价+绿化工程建设费(200元)
县级市:[基准地价+绿化工程建设费(200元)]×80%
县城:[基准地价+绿化工程建设费(200元)]×60%
2.商业用地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按最高不超住宅用地收费标准120%收取
3. 工业和其他用地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按最高不超住宅用地收费标准8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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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1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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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减免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桂财综〔2016〕29号)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对企业免予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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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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