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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关于继续执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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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9年第1号)自到期之日起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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