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吉财公告〔2020〕30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区建设促进会
2.吉林省福祉公益慈善基金会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