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1〕65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9〕86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和要求
(一)集中登记期:2021年9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集中缴费期:2021年10月10日-2021年12月31日。
(三)补缴期: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其中,在2022年3月10日(含)前办理参保缴费的,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2022年3月10日后办理的,除职工医保停保3个月(含)内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等人员外,缴费后60天为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二、筹资标准
2022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8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30元/人。其中: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的,按330元/人标准缴费;2022年7月1日起补缴的,补缴人员(新生儿、职工医保停保3个月内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除外)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三、参保范围及减免对象
按照泉政文〔2019〕86号文件执行。
四、参保登记
(一)已在我市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且参保状态正常的群众,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由医保信息系统默认续保登记,无需重新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登记。
(二)在我市新参保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群众,可通过“闽政通”APP办理线上参保登记,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办理线下参保登记,符合参保范围的对象应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在参保居民提交参保登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登记表批量送至所在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要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准确无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并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相关材料如下:
1.《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寸彩色相片1张;
3.在泉州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提供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三)补缴期内,城乡居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四)今年9月份新入学大中专、技校学生,按参保登记时间确认医保关系,2021年9月至12月不需缴费,只缴纳次年度的医保费。2021年9月至12月发生的医疗费用,从完成缴费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由所在学校提供在校所有学生参保档案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员名单,通过各高校医保服务专员联系参保事宜,未设立医保服务专员的学校可直接向所属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困难学生对象的认定,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我市已参加基本医保且新生3个月内因病夭折婴儿的父母,以及无身份信息人员,可到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为婴儿(或本人)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予以报销。
(六)减免对象的身份信息和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民政、农村农业、卫健、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审核认定后,汇总登记造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当地医保部门,医保部门汇总录入系统后,将减免对象的身份信息和应缴金额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开展征收。2021年9月30日前,各有关部门要完成认定及报送工作。对于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新增认定的减免对象,由医保部门将新增减免对象的身份信息和应缴金额传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按规定征缴;对于已参保缴费的减免对象,由医保部门办理退费。
五、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完成参保登记后,可通过以下任一渠道办理缴费。
(一)掌上缴费。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及各商业银行APP,或通过支付宝完成缴费。
(二)金融普惠点缴费。城乡居民可持相应的银行储蓄卡到金融普惠点刷卡缴费。
(三)网上缴费。各村(居)委会及大中专、技校的经办人实名认证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为所属辖区(学校)的参保人批量缴费。
(四)银行网点缴费。城乡居民可就近通过税务合作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缴费。
(五)办税服务厅缴费。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联卡,到参保登记地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组织动员部署,加强绩效考核,确保所辖区域城乡居民“应保尽保”。要强化“政府主导、镇村联动、部门配合、税务征收、多元缴费”的征缴模式,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组织缴费、宣传引导工作纳入日常重要工作日程。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县级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减免对象财政承担部分资金的归集,做到按标资助、人费对应,及时足额划转补助资金。县级财政按参保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给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经费补助。
(二)加强配合协调。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机制,着力解决参保缴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的统筹管理,完善参保人基础信息,提升参保质量,防止“漏保”“断保”,避免重复参保;税务部门负责医保费征收,及时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向医保部门反馈征收情况;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参保对象财政补助资金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经费保障;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各大中专院校、技校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民政、农村农业、卫健、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负责减免对象的认定和缴费补助工作。
(三)加强考核考评。基本医保参保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内容,以截至2022年1月31日(含)的参保人数和新增部分参保人数(新生儿、职工医保停保3个月(含)内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作为县级基本医保参保率绩效考评已参保人数的统计口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教育局要按照全民参保、全户参保的原则,履行管理责任,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推进参保登记、缴费和落实配套资金、经费补助工作,定期通报辖区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居)委会、各大中专学校参保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的宣传引导,特别是在集中参保及缴费阶段,要充分利用报纸、宣传折页、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参保登记、缴费流程和财政补助政策,准确解读基本医保政策,提升全民参保意识,树立基本医保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同时要加强舆论监测,做好群众疑难问题的解答解释工作,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七、其他
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省最新规定为准。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