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关于统一市区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的解读
一、本公告的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对机构合并前三明市地方税务局制定印花税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在新机构的挂牌当日重新发布。
二、本公告的主要内容
根据清理结果,对《三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市区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通知》(明地税发〔2005〕9号)重新发布。将文件制定的依据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福建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并将税务总局《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补充新增为制定依据。
三、本公告的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三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市区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通知》(明地税发〔2005〕9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