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本公告的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对机构合并前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制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在新机构的挂牌当日重新发布。
二、本公告归集现行有关政策的主要内容
根据清理结果,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问题的公告》(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等规范性文件中现行有效的规定进行重新发布。延续了现行有效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现行规定,对个别内容文字表述适当修正后进行归集并重新发布。
三、本公告的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