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解读
一、本公告的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对机构合并前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制定土地增值税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在新机构的挂牌当日重新发布。
二、本公告归集现行有关政策的主要内容
根据清理结果,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等规范性文件中现行有效的规定进行重新发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现行规定,对个别内容文字表述适当修正后进行归集并重新发布。
三、本公告的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