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溪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有关规定,我局对截至2018年6月30日由我局制定或由我局牵头主办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作了相应处理。
在起草的过程中,我们组织相关部门(税政、征管、规费、办公室等部门)收集整理我局2018年6月30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原则,逐件逐项对照审查,提出保留、修改或废止的清理意见,在征求内部相关部门的意见后,由法规部门审查,并起草文本,同时结合以前年度清理情况进行清理。清理工作完成后,下发文件对相关文件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