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化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清理范围:对目前由我局制定的或由我局牵头主办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清理依据: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有关规定。
三、清理过程:根据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有关规定的有关工作要求,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由职能股室对涉及的文件逐件逐项对照审阅,提出失效废止、部分废止、继续执行的清理意见。在县局业务股室提出清理意见的基础上,我股拟定了文件初稿,经过股室集中讨论,发送给基层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没有收集到不同意见和建议,最后形成定稿。
四、主要内容解读
清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份,原因说明如下: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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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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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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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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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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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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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石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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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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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地税发〔200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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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上级文件,按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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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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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应税所得率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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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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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地税发〔200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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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已统一制定,按市局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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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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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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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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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地税发〔2009〕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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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上级县政府文件,按县政府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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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类文件中若有转发上级机关文件的,其“全文失效废止”仅指本级机关补充规定的内容;所转发的上级机关文件是否有效,应依照有关上级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知”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