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有关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新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福建省南安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7月11日
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标 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南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问题的公告
2015-3-27
南安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2号
备注:此类文件中若有转发上级机关文件的,其“全文失效废止”仅指本级机关补充规定的内容;所转发的上级机关文件是否有效,应依照有关上级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知”的规定执行。
关于《南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本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开展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本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确认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失效废止情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其中:全文失效废止1份,形成《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