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有关规定,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标 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石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的通知
2005/12/30
泉地税发〔2005〕141号
2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2017/12/12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本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开展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本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经清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2份。形成《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