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现将我省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年、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规定如下:
(一)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因经常书立产权转移书据而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缴纳印花税的,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附件)所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附件: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doc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2年7月1日
附件
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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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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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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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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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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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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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地税发〔2004〕77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18年第11号公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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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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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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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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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18年第10号公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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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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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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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推进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若干政策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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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18年第11号公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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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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