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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取消税务证明事项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10-30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涉及到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取消证明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取消证明事项目录.doc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取消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2

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纳税人办理存量房交易,对核定计税价格有异议,需提交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应认为纳税人申报价格偏低有正当理由:(一)由人民法院裁定、判决和仲裁机构裁决的房产权属转移,并出具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

政府部门内部和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

 

身份证明

纳税人办理存量房交易,对核定计税价格有异议,需提交身份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应认为纳税人申报价格偏低有正当理由:            (一)由人民法院裁定、判决和仲裁机构裁决的房产权属转移,并出具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
(二)通过具有合法资质的拍卖机构依法公开拍卖的房产权属转移。
(三)房产曾发生重大意外事件或存在功能性结构破损等严重质量问题的。

不再提交

 

房屋所有权证

纳税人办理存量房交易,对核定计税价格有异议,需提交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应认为纳税人申报价格偏低有正当理由:            (一)由人民法院裁定、判决和仲裁机构裁决的房产权属转移,并出具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
(二)通过具有合法资质的拍卖机构依法公开拍卖的房产权属转移。
(三)房产曾发生重大意外事件或存在功能性结构破损等严重质量问题的。

政府部门内部和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

 

拍卖合同

纳税人办理存量房交易,对核定计税价格有异议,需提交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交易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应认为纳税人申报价格偏低有正当理由:(二)通过具有合法资质的拍卖机构依法公开拍卖的房产权属转移。

主动核查

3

鉴定报告

纳税人办理存量房交易,对核定计税价格有异议,需提交专业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等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应认为纳税人申报价格偏低有正当理由:(三)房产曾发生重大意外事件或存在功能性结构破损等严重质量问题的。

不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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