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大决定,经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核准,国家税务总局南靖县税务局设立7个派出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点为南靖县山城镇建设西路20号。
2.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点为南靖县山城镇兰陵路10号。
3.山城税务分局,办公地点为南靖县山城镇兰陵路10号。
4.丰田税务分局,办公地点为南靖县靖城镇东夏街89号。
5.龙山税务分局,办公地点为南靖县龙山镇龙门路54号。
6.和溪税务分局,办公地点为南靖县和溪镇兴林路174号。
7.船场税务分局,办公地点为南靖县船场镇下圩141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靖县税务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