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大决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核准,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邵武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邵武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邵武市税务局昭阳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邵武市税务局水北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邵武市税务局城郊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邵武市税务局大埠岗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邵武市税务局和平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邵武市税务局下沙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邵武市税务局吴家塘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邵武市税务局拿口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邵武市税务局洪墩税务分局,现将各分局征管范围划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邵武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国家税务总局邵武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国家税务总局邵武市税务局驻邵武市房产交易中心税务征收窗口、国家税务总局邵武市税务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税务驻点窗口、国家税务总局邵武市税务局驻交警车辆管理所车购税征收窗口的税费征收、税费咨询等纳税服务工作。
二、国家税务总局邵武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邵武市建安行业、房地产行业、房地产衍生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电力行业(不含小水电)、烟草行业、金融行业、市区范围内缴纳机关社保的行政事业单位、总部经济纳税人等行业单位的税费管理工作以及自然人税收管理工作。
三、国家税务总局邵武市税务局昭阳税务分局。负责邵武富屯溪以南至张三丰大道与双溪北路交汇处(含双溪北路东段以北区域)和富屯溪以南至邵武市林业工业区(含老邵泰路两侧、车辆检测所、邵武金豆饲料有限责任公司、林业开发区)及富屯溪以南至严羽大道与紫荆大道交汇处所有纳税人、严羽大道与紫荆大道交汇处往光泽方向新316国道以北昭阳街道办事处(或通泰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所有纳税人(含帕米诺庄园)、越王桥以东至晒口交界处昭阳街道办事处(或通泰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所有纳税人的税费管理工作。
四、国家税务总局邵武市税务局城郊税务分局。负责邵武市张三丰大道大樟树下的双溪北路东段以南、双溪北路西段两侧、老邵泰路水库部队以南(含水库部队)、紫荆大道往光泽方向新316国道以南(含何林坪)等城郊镇行政区域内所有纳税人和沿山镇行政区域内所有纳税人的税费管理工作。
五、国家税务总局邵武市税务局水北税务分局。负责邵武富屯溪以北、越王桥以西沿原316国道往光泽方向交界处(含越王桥桥头原316国道加油站、苦竹湾)、东至205省道与晒口交界处水北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含紫东工业园区)和水北街道办事处所有纳税人的税费管理工作。
六、国家税务总局邵武市税务局大埠岗税务分局。负责邵武市大埠岗镇、肖家坊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纳税人税费管理工作。
七、国家税务总局邵武市税务局和平税务分局。负责邵武市和平镇、桂林乡、金坑乡行政区域范围内纳税人税费管理工作。
八、国家税务总局邵武市税务局下沙税务分局。负责邵武市下沙镇、晒口街道办行政区域范围内纳税人(含原竹桨厂以及下王塘区域)税费管理工作。
九、国家税务总局邵武市税务局吴家塘税务分局。负责邵武市吴家塘镇、大竹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纳税人(含金塘工业园区)税费管理工作。
十、国家税务总局邵武市税务局拿口税务分局。负责邵武市拿口镇、卫闽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纳税人税费管理工作。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邵武市税务局洪墩税务分局。负责邵武市洪墩镇、张厝乡行政区域范围内纳税人税费管理工作。
以上范围内,若纳税人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一致的,按注册地确定主管税务分局。
以上公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邵武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