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省住建厅,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支持企业恢复发展的要求,现就免征部分行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和城市基础设施 配套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将 2020 年度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免征范围由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扩大至旅游行业(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相关行业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二、免征医疗机构 2020 年兴办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含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3年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