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省水利厅,各设区 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 展,决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对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行业企业免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福建省财政厅
2020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