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20〕60号)精神,为积极推进全市城乡医保费有序征收,经部门间商议同意,现就有关征缴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市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包括港、澳、台学生;
(三)驻明武警官兵;
(四)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五)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及其子女;
(六)已在三明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流动人口的子女。
二、筹资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550元/人。
三、缴费时间
1.正常缴费期:2020年9月22日至2021年2月28日。
2.补缴期:在正常缴费期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21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缴纳2021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其中,3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人员按2021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7月1日后补缴人员按2021年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2月28日后补缴的参保人员需执行60天的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及医疗救助对象除外)。
四、参保登记
上年度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以及职工医保转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城乡居民持户口本、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二)当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持户口本、出生证在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本市辖区内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三)高等院校学生持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由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四)其他在校学生持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持身份证、学生证在学校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五)驻明武警官兵由所辖中队办理参保登记。
(六)免缴对象由认定部门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参保登记。
五、缴费方式
税务部门提供“掌上、网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渠道缴费。
1.手机终端。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云闪付、e三明。城乡居民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可完成自行缴费;其中:闽税通APP、云闪付,实名认证后可自助为本人或家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网上终端。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及高校的经办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实名认证后,可为所属辖区(学校)内的参保人批量代缴,也可查询所属辖区(学校)的缴费情况。
3.自助终端。城乡居民(高校在校生除外)可就近在村(居)委会或金融普惠点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普惠点商户和村(居)委会应为缴费人提供便利服务。
4.上门申报。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缴费期内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场所申报缴费。
5.家庭共济账户代缴。拓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渠道,为参保群众提供医保家庭共济账户支付直系亲属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待省级电子政策平台建立且我市接入后,参保人可通过闽政通APP、e三明等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操作,并以医保电子凭证作为唯一业务认证标识,办理成功后即可生效。
6.其他缴费渠道。在以上五种缴费方式的基础上,税务部门正在与金融部门对接,积极拓展银行代扣等缴费渠道。届时,请以税务部门公告为准。
缴费人通过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云闪付APP、自助终端、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缴费后,将实时生成电子缴费记录凭证,缴费人可通过闽税通APP、电子税务局核验。
六、咨询方式
政策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医疗保障”“三明医疗保障”,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缴费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三明税务”,拨打咨询电话12366,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