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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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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相关规定, 结合征管实际,现将陕西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为单位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二、纳税人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如果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纳税义务频繁发生, 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季申报缴纳。

三、纳税人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存在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五、实行按季、按年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实行按次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六、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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