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吉林有效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延长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吉财税〔2021〕60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7-12
【字体: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县(市、区)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第18号)文件要求,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吉财税〔2019〕第221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12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