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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免征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


吉财税〔2020〕79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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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经济发展局:

为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7月28日起,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全省各级财政、发改部门要加强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调配合,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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