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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公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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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经市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议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责划转

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计费档次

2019年三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调整为14档。具体是:200元(40元,括号内为补贴标准,下同)、300元(50元)、400元(60元)、500元(70元)、600元(80元)、700元(90元)、800元(100元)、1000元(120元)、1500元(140元)、2000元(160元)、2500元(180元)、3000元(200元)、4000元(200元)、5000元(200元)。

三、档次衔接

1.2018年选择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的参保居民,2019年将自动转换为按新版最低缴费档次200元征收。

2.原有缴费档次已经取消的,将按照新政策中最接近原缴费档次的较低一档进行征缴。参保居民也可以选择重新申报新的缴费档次,申报更新的,需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四、缴费方式

1.在社保经办机构采用银行卡划缴的缴费人,只要在原扣款账户留有足够余额即可,银行将自动扣款。缴费人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扣缴手续。

2.2019年4月起,参保居民还可以通过闽税通APP、云闪付APP、“福建税务”公众微信号、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缴费手续。

3.对于通过上述渠道缴费失败、需要办理补缴业务、以及需要开具缴费证明的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银联卡,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五、缴费期限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缴费,2019年4-12月为银行代扣代缴期。

2.2019年1-3月到龄领取待遇人员,仍按往年情况执行,不需上门缴费。只需先将金额足额存入账户,收齐材料,待4月扣款成功后,再行补发。

六、咨询电话

缴费人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进行详情咨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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