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转发关于规范房地产权属转移涉税证明的通知>的公告》的解读
一、本公告的制定目的
2011年10月14日,原福州市地方税务局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联合制定了《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转发关于规范房地产权属转移涉税证明的通知》(榕地税发〔2011〕142号),该文属于转发文件,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有关规定,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此文件予以废止。
二、本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对《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转发关于规范房地产权属转移涉税证明的通知》(榕地税发〔2011〕142号)进行废止,明确废止后相关政策仍按《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房地产权属转移涉税证明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19年1月10日